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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579 时间:2024-11-10 20:24:02
为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青海省近日印发《关于中止一批基层出示牵涉到群众办事创业证明的要求》减缓“减证便民”工作,具体中止177项需由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基层组织出示的牵涉到群众办事创业证明事项。根据要求,对中止的证明事项,该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须要抓住修改涉及文件、调整办事方式,并通过办事大厅告诉、门户网站发布等方式及时发布新的办事流程。对能用现有资料替代的证明事项,青海各级政府部门须要强化因应、信息分享、互认互通,严苛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要求中止的基层出示牵涉到群众办事创业证明事项目录(177项)》确认的方式办理。
对继续保有的证明事项,青海各级政府部门需按“某人+筹办某事+进某证明”模式,统一规范证明名称,具体原作依据和行政相对人需提交的证明及出示的层级。凡是并未划入继续保有证明事项目录的基层证明和盖章环节不准仍然拒绝企业和群众获取。据理解,此次中止的证明事项有教育部门的就读于、中考借读、退学等证明,公安部门的常住人口居住于、户口本身份证遗失手续等证明,民政部门的夫妻关系、亲子关系等证明。
此外,要求明确提出除因法律法规调整须要获取的证明外,青海各级政府部门不准不许私自原作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因实际必须、确需加设的事项要严苛按照有关程序论证,需经青海省政府行政审核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查、报省政府表示同意后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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