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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版《土地方》早已无法解决问题当下的土地问题,因此修改《土地法》势在必行,新法改版的内容中还包括对征地征地制度和宅基地制度展开了完备,这对农民来说是好还是怕?旧版《土地法》于1986年实施,如今过去三十多年土地问题更加多,旧法早已无法解决问题新出的问题,因此《土地法》仍然在修改当中。这不最近爆出“新的《土地法》”对征地征地制度、宅基地制度展开了完备,同时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有益处。1、新法容许征地征地并未来将会解决问题征地乱象旧版《土地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必须可以依法对土地实施征税接管并给与补偿”,但对“公共利益”却没明确规定造成许多人铁环法律的空子,而普通百姓维权也没依据。
新的《土地法》根据国外地区的成熟期经验并融合国内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综合得出结论了明确的征地范围定界及规定,并大大增大了合法征地征地的范围,让想违规征地的人没了操作者空间。过去地方政府征地都是征地批下来后才对告诉农民,这种征地模式相当严重伤害了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新法将改回征地审核前公告容许地方政府欺诈征地权从而确保农民的利益。2、限制“一户一宅”容许使宅基地审核更容易旧版《土地法》严苛限死了“一户一宅”,但是现实情况比起1986年早已很不一样了,人口激增之下不少地区“一户一宅”不会导致很多问题,而且事实上很多地方早已一户多宅。
新的《土地法》将限制“一户一宅”的容许,虽然仍不会遵循该原则但具体了一户一宅的多种形式。尤其是对于人均土地较少、无法符合一宅一户的地区,规定县级政府有义务确保农民居住于权利,比如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此外新法大大简化了宅基地审核制度,符合条件的农民申报宅基地将更为便利。
当然同时也更加完备了宅基地有偿(强迫)解散机制,因为闲置的宅基地资源如果无法统合一起,也就意味著合乎宅基地申请人条件的人无地可申请人。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旧版《土地法》禁令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要转入市场,但随着城镇化加快,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无法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反而容许了农村发展。新法彰显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转让、出租、出让、租赁、抵押的权能,从而为建设城乡统一的用地市场奠下了基础。总体来说新法更为合乎农民的利益并有助农民解决问题农村土地问题,农民朋友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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